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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海口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需缴加价水费
发布时间:2026-10-08 04:29 来源:

原标题:6月1日起海口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需缴加价水费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5月27日消息(记者 王康景)记者26日从海口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落实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促进节约用水管理,根据海口市政府印发的《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海口调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不含特种用水和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户、消防等公共用水)超计划用水价格。

根据调整,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非居民用水户超计划用水超过部分除按照规定的价格(包括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3.25元/立方米的自来水价,其中自来水价格含0.10元/立方米的水资源费)缴纳水费外,还需缴纳加价水费。

此外,海口市发改委还指出,海口市计划用水量按《海口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计划用水户年度计划用水总量超过年度用水定额标准的,按年度用水定额标准核定。

加价水费价格具体如下:

1.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不足2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0.63元/立方米;

2.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20%及以上、不足40%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1.575元/立方米;

3.超出月度计划用水量40%及以上的水量部分,加价水费价格标准为3.15元/立方米。(王康景)